《西安外国语大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近日,学校印发了《西安外国语大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广大师生关注的相关问题予以解答。
问: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是校园安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与校园和谐稳定。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工作,教育部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明确提出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西安市印发《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等,为制定《办法》提供了政策依据。
学校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持续增长,已经超出校园最大承载能力。与此同时,违规停放堵塞消防通道、私拉电线充电存在火灾隐患、超速行驶威胁行人安全、部分车辆未达安全标准等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干扰校园正常秩序,更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风险,校园交通与消防安全压力显著增加。基于此,学校结合教学区空间布局、设施条件等实际情况,在充分借鉴兄弟院校成熟管理经验,并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征求各教学单位意见等方式广泛吸纳建议后,制定本《办法》以破解治理难题。
《办法》的出台,是学校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举措。其实施有利于强化师生法治意识与文明素养,引导养成规范停放、安全骑行的行为习惯;有助于构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应急处置”的校园交通管理体系,有效防范火灾、交通事故等风险,为建设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问:《办法》的主要框架?
答:《办法》共7章32条,分为3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至第二章,主要阐述制定《办法》的目的和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界定、适用范围,明确校内各部门工作职责。第二板块为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对登记管理、行驶管理、停放和充电管理、违规处理作出具体规定。第三板块为第七章附则相关内容。
问:《办法》适用于哪些区域和车辆类型?
答:《办法》适用于我校长安校区教学区。其中,电动自行车需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摩托车需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标准。校园内原则上不允许电动、燃油三轮车行驶,仅教学实验、后勤保障、配送服务等特殊需求可凭校内单位证明申请。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校园通行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教职工、在校学生、校聘人员及校内经营服务保障人员可申请,且车辆必须登记在本人名下、已取得公安交管部门号牌且无加装改装。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教职工和学生提供校园一卡通、工作证/学生证照片,或移动校园身份认证页面截图;校聘人员由所在单位、校内商户由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物业及其他保障人员由总务部出具证明,证明模板可从保卫处网站下载)、车辆证明(车辆行驶证;摩托车还须提供驾驶证及定额保险单)。
问:为什么车辆必须登记在本人名下?
答:要求车辆必须登记在本人名下,核心是为了杜绝租赁车辆、校外人员车辆违规进入校园的问题——此前工作中已发现有为租赁车辆或校外人员代办校园通行证的情况,易导致车辆管理失控,增加校园安全隐患。办理校园通行证时要求上传车辆行驶证,正是通过核查行驶证登记信息,精准确认车辆所有权归属,确保通行证仅发放给本校师生的自有车辆,从源头实现对校园内行驶车辆的规范管控,保障校园交通秩序与安全。
问:校园通行证有效期是多久?到期或注销后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申请人员不同身份类型,校园通行证有效期分别为:教职工3年、校聘人员1年、在校学生正常毕业离校、经营服务保障人员半年。通行证到期或被注销后,车主需在7日内将车辆清理出校园,逾期未清理的,学校将拖移集中停放。
问: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校园通行证?
答:校园通行证的申请时间与管理方式,在《办法》中已明确规范:申请时段上,第8条规定每学期开学初集中办理,方便师生统筹安排时间提交材料;数量管理上,实行限额动态调整机制——综合教学区校园面积、建筑布局、充电桩及停车位数量,同时严格遵循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设定校园车辆最大承载量。
若后续申请数量超出当前剩余额度,将根据车辆退出情况,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准入资格,确保车辆管理既满足师生需求,又符合校园安全与秩序要求。具体办理指标和办理时间将提前通过校内通知发布。
问:校园内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办法》第四章对行驶管理作出具体规定,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改装电动机、蓄电池或拆除限速装置,加装遮阳伞等影响安全的装置;电动自行车搭载超12周岁以上人员,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或不戴头盔;燃油摩托车在校内道路行驶(仅可在2号门、4号门指定位置停放);行驶时速超20千米/小时,或有逆向行驶、饮酒驾驶、手持电子设备等危险行为;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该如何规范停放和充电?
答:需在学校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教学楼/公寓楼周边等非停车区域;充电需使用校内指定充电桩,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携带电池进入室内充电。长期闲置车辆需及时处理并注销通行证,无人认领车辆将由保卫处拖移公示后按无主车辆处理。
问:为什么燃油摩托车不能在校内行驶?
答:之所以禁止燃油摩托车在校内行驶,核心是从保障校园秩序与师生安全角度综合考量:一方面,燃油摩托车行驶速度快,排气系统会产生较大噪音,近期已多次接到师生关于摩托车噪声干扰教学、休息的投诉,对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造成影响;另一方面,校园内行人密集,尤其是上下课高峰时段师生往来频繁,快速行驶的燃油摩托车易引发交通安全隐患。
为满足师生校外通勤需求的同时兼顾校园管理,仅允许燃油摩托车从2号门(西门)、4号门(南门)进入教学区,且需立即停放至指定区域,不得在校园其他区域行驶,切实减少对校园秩序与师生安全的干扰。
问:新生开学或大型活动期间,车辆管理有特殊要求吗?
答:新生报到或举办大型活动(如校园招聘会)期间,校园将实行临时交通管制,严禁电动自行车在管制区域内行驶,保障师生通行安全。具体管制范围和时间将提前通过校内通知告知。
问:常见违规行为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违规处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次:首次违规必须参加一小时交通志愿服务,再次违规由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第三次违规教职工(含校聘人员)/学生分别由教师工作部、学工部予以全校通报批评,第四次违规注销校园通行证,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勤服务保障人员永久取消申请资格),同时由学校相关部门予以处理。若存在私拉电线充电、使用虚假材料办通行证等严重违规,将直接注销通行证并永久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
问:《办法》如何体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答:《办法》通过“引导为先、惩戒兜底、激励补位”的条款设计,充分体现严管与厚爱结合、教育与惩戒并重的原则。一方面,明确刚性约束划底线,将教育引导作为核心目的,通过清晰界定行驶、停放规范,引导师生自觉养成遵规习惯;同时设置惩戒措施,如第28条规定自然年度内累计四次违规将注销通行证,以严管倒逼责任落实。另一方面,创新激励机制显温度,针对已记录违规的人员,如果主动联系保卫处、自愿参与一小时校园交通志愿服务,规范完成后经确认可减扣一次违规累计次数(每周期上限2次)。此举既避免“一罚了之”,更让师生在亲身参与交通治理中直观认识乱停放危害,强化校园主人翁意识,实现从“被动遵守”到“主动规范”的转变。
问:违规车辆被拖移后,该如何领取?
答:需先在保卫处网站下载填写《违规车辆领取审批表》,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由车主本人携带审批表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每周三9:00—18:00到1号门(东门)南侧保卫处值班室办理,需观看30分钟安全警示教育视频并完成安全知识答题(不低于90分)。
问:学校哪些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师生该如何监督违规行为?
答:保卫处统筹管理,教师工作部、学工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分别负责教职工、中外学生的教育与违规处理,总务部负责充电桩建设维护,校团委招募志愿者协助秩序维护。师生发现违规行为,可联系保卫处(85319109)或通过“平安西外”微信公众号“隐患随手拍”上传照片进行举报。
问:《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在此之前违规怎么处理?
答:《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平稳衔接政策落地,施行前学校将重点推进两项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办法》宣传解读,通过多渠道向师生讲清管理要求,确保知晓率全覆盖;二是同步开展校园无证车辆清理,规范车辆准入基础。
在此期间,学校仍会常态化治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规行为:保卫处将联合各教学单位志愿者,对违停车辆进行秩序摆放、加强停车引导和违规行为劝导、对无证车辆拖移至指定区域集中停放,并及时将违规人员具体信息通报其所在单位,督促整改,保障过渡期校园交通秩序稳定。
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参与和自觉守护。《办法》的出台与实施,既需要学校各部门协同发力、严格落实,更需要每一位师生主动配合、积极践行——从规范停放车辆、遵守骑行规则做起,从参与交通志愿服务、监督不文明行为做起,让“安全第一、文明先行”成为共识与行动,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携手打造更有温度、更有秩序的校园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