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安校区
长安校区无教师集体户,凡在长安教师公寓有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家庭户立户。
(一)所需材料
1.资产管理处房产科房产证明;
2.购房协议、购房缴费收据;
3.本人或相关人员有效身份证(相关人员指家属);
4.本人或相关人员原户口本或户籍卡;
5.结婚证(涉及配偶户籍关联);
6.子女出生证(涉及子女随迁落户)。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房产证明到保卫处政保科户籍室,开具立户介绍信;
2.申请人备齐上述材料前往郭杜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保卫处政保科:长安校区东门北侧三楼(收发室入口进入),85319535。
2.郭杜派出所:长安区郭杜街道建业二路1号,85843608。
二、雁塔校区
凡在雁塔校区有住房的,可申请办理个人家庭户立户,无住房的,视情况可申请办理集体户。
(一)所需材料
1.资产管理处房产科房产证明;
2.校园一卡通或人事科在职证明;
3.本人或相关人员有效身份证(相关人员指家属);
4.学校集体户籍卡;
5.购房协议、购房缴费收据;
6.结婚证(涉及配偶户籍关联);
7.子女出生证(涉及子女随迁落户)。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房产证明到雁塔户籍室开具立户介绍信;
2.申请人备齐上述材料前往明德门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雁塔校区户籍室:雁塔校区行政楼303室,85309535。
2.明德门派出所:雁塔区长安南路136号(八里村2号地铁站A西北口步行170米),85411187。
(四)重要说明
1.新入职或在职教职工可申请落户雁塔校区集体户,除正常所需材料外,还需办理日当天开具的无房证明;
2.教职工配偶、随迁子女,不予落入雁塔集体户;
3.新生儿可正常落入雁塔集体户,需提供新生儿出生证且开具24小时后方可办理;
4.每年小升初、中考及高考季,落户、户籍迁移、集体户转家庭户、户籍地址变更等相关政策变化较大,具体办理要求以派出所当年给出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