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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落户办理流程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07  阅读次数:


一、长安校区

长安校区无教师集体户,凡在长安教师公寓有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家庭户立户。

(一)所需材料

1.资产管理处房产科房产证明;

2.购房协议、购房缴费收据;

3.本人或相关人员有效身份证(相关人员指家属);

4.本人或相关人员原户口本或户籍卡;

5.结婚证(涉及配偶户籍关联);

6.子女出生证(涉及子女随迁落户)。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房产证明到保卫处政保科户籍室,开具立户介绍信;

2.申请人备齐上述材料前往郭杜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保卫处政保科:长安校区东门北侧三楼(收发室入口进入),85319535。

2.郭杜派出所:长安区郭杜街道建业二路1号,85843608。

二、雁塔校区

凡在雁塔校区有住房的,可申请办理个人家庭户立户,无住房的,视情况可申请办理集体户。

       (一)所需材料

1.资产管理处房产科房产证明;

2.校园一卡通或人事科在职证明;

3.本人或相关人员有效身份证(相关人员指家属);

4.学校集体户籍卡;

5.购房协议、购房缴费收据;

6.结婚证(涉及配偶户籍关联);

7.子女出生证(涉及子女随迁落户)。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房产证明到雁塔户籍室开具立户介绍信;

2.申请人备齐上述材料前往明德门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雁塔校区户籍室:雁塔校区行政楼303室,85309535。

2.明德门派出所:雁塔区长安南路136号(八里村2号地铁站A西北口步行170米),85411187。

(四)重要说明

1.新入职或在职教职工可申请落户雁塔校区集体户,除正常所需材料外,还需办理日当天开具的无房证明;

2.教职工配偶、随迁子女,不予落入雁塔集体户;

3.新生儿可正常落入雁塔集体户,需提供新生儿出生证且开具24小时后方可办理;

4.每年小升初、中考及高考季,落户、户籍迁移、集体户转家庭户、户籍地址变更等相关政策变化较大,具体办理要求以派出所当年给出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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