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推动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实名制管理,切实改善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就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校园通行证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1.人员:教职工、在校学生、校聘人员、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校内商户、物业公司等经营服务保障人员)。
2.车辆:上述人员本人名下,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予办理。
二、办理条件
1.车辆必须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取得合法有效的号牌与行驶证(电动自行车为行驶证或登记证明)。无牌无证或手续不全的车辆,无法办理校园通行证。
2.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燃油摩托车的人员,需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提供车辆保险单。
3.校园通行证需要现场办理,请提前准备身份和车辆证明材料。校聘人员、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保卫处网站下载证明模板并由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三、办理流程
1.关注并进入“平安西外”微信公众号。
2.点击右下角“校园服务”,选择“电动车摩托车备案”进入。
3.填写常用手机号码验证,即可登录至备案界面。
4.阅读“办理须知”和“安全承诺书”。
5.根据自身所属身份,选择对应备案窗口,填写备案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6.完成备案信息填写后,提交工作人员审核(重点审核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号牌是否与车辆行驶证对应)。
7.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并张贴标识。
四、办理方式、时间与地点
本次校园通行证采取分单位、分批集中办理。
单 位 | 时 间 |
外国语言文学学部 | 9月9日—10日 9:00—19:00 |
翻译与国际传播学部 | 9月11日—12日 9:00—19:00 |
区域国别学部 | 9月13日—14日 9:00—17:00 |
国际中文教育学部 | 9月16日—17日 9:00—19:00 |
国际商学部 | 9月18日—19日 9:00—19:00 |
外国语言文学学部、群团组织 | 9月20日 9:00—17:00 |
区域国别学部、党政管理机构 | 9月21日—22日 9:00—19:00 |
国际商学部、教辅附属单位 | 9月23日—24日 9:00—19:00 |
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学院、卓越创新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体育部等 | 9月25—26日 9:00—19:00 |
办理地点:长安校区教学区东大门南侧一层保卫处值班室
五、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一人一车一证”原则,通行证仅限本人名下已登记车辆使用,严禁转借、涂改、伪造。一经发现违规使用,立即取消通行证使用资格,并依规处理。
2.车辆在校内行驶时,须遵守校园限速、禁行等交通规则,避让行人,安全驾驶;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阻碍交通或影响他人。
3.违规充电直接取消校内通行权,乱停乱放、超速、逆行等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依规处理。
4.取得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需定期接受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部件齐全、制动有效。
5.自2025年9月27日起,未办理校园通行证的车辆将禁止进入教学区,未张贴校园通行证车辆将进行清理。
6.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校园通行证自动注销。
7.本次集中办理结束后,将暂缓办理校园通行证。
请各位师生员工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办理校园通行证,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保卫处85319109咨询,或前往保卫处值班室现场咨询。
保卫处(保卫工作部)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