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办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校园通行证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消除无牌无证车辆安全隐患,保卫处拟再次开展补充办理校园通行证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长安校区教学区内使用的尚未办理校园通行证的合法合规车辆(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前期办理过旧版通行证的摩托车可直接更换新版通行证)。
办理所需材料和流程详见《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校园通行证的通知》。
二、办理时间与地点
1.办理时间:10月13日—17日,每日9:00—18:00(中午正常办理)
2.办理地点:长安校区教学区东门南侧
三、其他事项
1.本次为本学期最后一次集中办理时段,逾期及新购车辆将不再办理校园通行证。
2.截至目前,校园通行证办理量已达2200辆,本次办理结束后预计将突破校园最大承载量。因此,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将不再办理校园通行证。后续将结合毕业生离校后空出的车辆额度,动态核定并发放新的办理指标,确保校内车辆总量符合承载要求。
3.不符合办理校园通行证要求的车辆,请自行妥善处置,不得继续在校内使用。
4.严禁使用伪造、变造校园通行证,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5.自10月20日起,学校将对教学区无校园通行证车辆进行全面清理。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本通知传达至所属教职工、学生,确保符合条件的车主按时办理。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保卫处85319109咨询,或前往保卫处值班室现场咨询。
保卫处(保卫工作部)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