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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及动火作业审批单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2  阅读次数: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二级单位和驻校内其他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要求动火作业前须在保卫处网站下载动火审批单由保卫处进行审批方可开展动火作业。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向保卫处申办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教学、运营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食堂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附件:   动火申请表.docx


上一条: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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